壹傳媒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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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 (港交所:0282)是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綜合企業公司。主要業務是印刷及分色製版服務,雜誌出版及刊登廣告、提供互聯網內容及在互聯網刊登廣告,並在香港出版蘋果日報和在香港及台灣出版壹週刊,持有台灣蘋果日報39%權益及其管理權(餘下61%權益由新加坡政府旗下多個機構共同持有)。
公司在香港註冊,主席為黎智英。2005年資產淨值為HKD 3,399,597,000 純利為HKD 440,76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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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主要刊物
[编辑] 立場
壹傳媒集團在香港傾向於泛民主派陣營,台灣版社論則較抽離泛藍或泛綠的派系之爭,旗下刊物以大膽放言見稱,對政府常作出嚴厲批評,亦是少數敢於批評長實等大企業的香港媒體,曾揭露程介南、黃河生等多宗醜聞,哄動全港,但其報道手法上多次引起爭議。目前在中國大陸禁止發行,記者亦難出席大陸官方場合。
在經濟立場方面,壹傳媒集團堅持以自由意志主義作為主導思想,將「小政府、大市場」視如圭臬。一直以來,並深信自由市場是令中國富強的唯一道路。以香港《壹週刊》為例,由該刊社長楊懷康執筆的社論—〈壹觀點〉向來以“自由市場”的角度來評論政經事件。至於專欄方面,同樣由楊執筆的〈無定向風〉, 張五常的〈南窗集〉, 和黎智英的〈事實與偏見〉也宣揚以上思想。自2002年至2005年7月28日,香港理工大學會計及金融學院副教授林本利 — 一名支持「自由市場」的香港學者,更為該刊撰寫第二社論—〈壹角度〉(專評經濟)。
至於香港版《蘋果日報》,2004年2月4日開始己經有專以“自由市場”角度評時事第二社論,由一名筆名“何洋”的評論員執筆;至同年9月22日,改由「智庫」組織“獅子山學會”的傳訊總監李兆富撰寫。該欄於2006年2月20日改名為〈蘋果批〉,由李兆富、獅子山學會研究總監孫柏文、西貢區議員何民傑、宋漢生、謝毅、高明輝等人輪流撰寫。孫柏文同樣於該報財經版擁有粵語專欄—〈金手指〉。
自2003年七一大遊行後,香港版《蘋果日報》有意把論壇版用作宣傳資本主義民主和“自由市場”。當時該版主編—該報前公共事務總監廖建明更在2004年初該版改版的時候撰文,把論壇有立場地定位為:“高舉民主和自由市場的旗幟”。然而隨即引發廖和李怡的一場筆戰(因李怡不認同論壇是有立場),最後以由楊懷康於該版撰文公開挺廖而結束。現時該版仍能散見具有宣傳性(甚至是詮釋美國的立場)的文章。
於2006年4月25日—郭伯偉(奉行政府對經濟「積極不干預」政策的已故香港財政司)的生忌,壹傳媒在位於香港將軍澳的總部為其豎立半身銅像,以表明其自由主義的立場,並由創辦人黎智英及楊懷康主禮揭幕。香港版《蘋果日報》更連續兩日在《蘋果批》發表文章,表揚郭伯偉的自由主義思想。
[编辑] 具爭議的報導手法
《蘋果日報》的特色是著重圖片,頭版新聞的圖片有時會賣弄血腥、暴力,產生震撼及煽情效果,現時不論在香港還是台灣,都是具影響力的主要大報。《壹週刊》以偏激和誇張的報導手法見稱。香港的時事分冊則着重宣傳政府施政失敗之處,這於董建華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時尤甚。而娛樂分冊的頭版往往是狗仔隊偷拍得來的照片,而內容則是以八卦、傳聞性質居多。這引起部分社會人士的不滿,被訴諸公堂可謂《壹週刊》司空見慣的事情。有統計指截至2002年10月,香港的《壹週刊》的報導被裁定違法17次,罰款港幣5千元到1萬4千元不等。台灣版則被裁定違法過4次。
《壹本便利》於2002年6月25日被淫褻物品審裁處以《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24條檢控,原因是該刊第570期刊登一幅裸女照片而並未在封面加上警告字句。該篇報導標題為《Cover Girl - 幾大都要紋一次》,被裁定為二級刊物(不雅) 。《壹本便利》因此被罰款港幣1萬元,截至2003年7月25日已累積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12次 。由2003年3月起,香港的公共圖書館已拒絕繼續訂購《壹本便利》。直至現在為止,《壹本便利》仍多以性愛或暴力的題材作為主要內容,並採用衣着性感的年青女星及女模特兒作為封面人物。
現時,《壹本便利》和壹蘋果傳媒旗下的多分刊物也可在互聯網上付費閱讀。
[编辑] 報導及採訪手法舉偶
- 1998年10月,《蘋果日報》向陳健康提供金錢利益,安排妓女與他拍照,事後蘋果日報道歉。 [1]
- 2002年8月,影星陳寶蓮墮樓身亡,《壹週刊》在封面及內頁刊登陳氏的遺容照,被裁定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被判罰款港幣5千元。[2]
- 2003年5月,SARS襲港期間,《壹週刊》以《非典型自娛裸照DIY》為題,刊登中學女生的打格裸照,被香港報業評議會公開譴責。 [3]
- 2006年6月,14歲女童星李蘊(Renee)在母親陪同下,為《壹本便利》拍攝的一批性感照片,輝皇娛樂指其內容不實、照片亦經過加工,向《壹本便利》發出律師信追究,《壹本便利》重申是該女星自願拍攝。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收到140多宗投訴,而警方亦接受投訴,案件一度由觀塘重案組調查。[4]
- 2006年8月22日,《壹本便利》第761期刊登了Twins成員鍾欣桐在馬來西亞雲頂舉行演唱會期間在後台更衣的照片,懷疑被事先安裝的針孔攝影機偷拍。《壹本便利》並把照片作為雜誌封面。[5] 鍾欣桐在事件發生翌日會見記者,並不停落淚。英皇娛樂集團聲言將採取法律行動聲討。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收到2800多宗投訴,而警方亦接受投訴,案件由重案組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