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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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雇用,大陆常用语:就业)是指二个伙伴之间的契约关系,其中一方为雇佣者,另一方为被雇佣者。从法律意义来看,通过双方契约约定,“被雇佣者”为“雇佣者”(雇主、雇佣人)工作(出卖劳动),并由雇佣者提供报酬的一种法律关系,属于民法的范畴。
[编辑] 雇佣者
雇佣者在中文术语里面即指老板、雇主,指雇请被雇佣者(工人)的实体或者个人,雇佣者通过支付薪水以交换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雇主范围包括从临时雇请保姆的家庭到政府直至各行各业的法人组织。在西方概念中,政府为最大的“雇主”,但是绝大多数劳动力资源分布于中小企业和个体企业当中。
雇主在组织机构中为相对概念。雇主拥有支配权,拥有土地、资本,同时也是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事实上,所有财富都是由被雇佣者的贡献。在一个实体内部,组织机构(法人)即为雇主;内外的一切活动通过法人代表来管理和体现,此时的“法人代表”即为一般意义的“老板”,但是实质上法人代表也是“被雇佣者”。
[编辑] 被雇佣者
被雇佣者是指被雇请的任何个人,如工人雇请做各种杂活,法律顾问、律师、会计、摄像师等其他类别的工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