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牛 (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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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牛是指在合法銷售途徑以外壟斷和銷售限量參與權與商品以圖利的中介人的俗稱。黄牛一词来源于上个世纪的中国上海,是指票贩子们聯群搶購票時常有如黃牛群之騷動,故将他们稱为黃牛或黄牛黨。因黃牛行为連帶匿名炒賣圖利的行為严重影響到正當銷售途徑,故在很多地方皆屬違法。
現在引申至所有能獲取之特殊方法(或典型的排隊,或囤積限量商品,或像「司法黃牛」般靠著特殊的社會地位或利益關係)有規模的壟斷圖利的商品(不一定是票,也可以是護照輪候號碼、表格、或有收藏價值之物品如簽名球衣、限量發行之紀念品等等)或服務,而社會上有殷切需求的民眾或願出高價接受就會有黃牛的出現;就算非為圖利而出售,某程度上亦反映著商品流傳的渠道與其商業模式的公正性。
以微觀經濟學而言,黃牛黨的行為企圖製造多為限量引起之高需求門票供給的壟斷,使得黃牛黨可操縱轉售門票價格以賺取豐厚利潤;另一方面,買票難度增加(如香港迪士尼樂園需預先訂票)或者本身已是供求失衡的狀態下亦使場外黃牛票有價有市。所以除以行政手法打擊外,外在條件的變化把需求降低或供給增加之下,黃牛縱使再壟斷更多亦不致於能維持成本,更何況是圖利。
黃牛黨賣票不一定比原來的票種價格高,如2006年世界盃足球賽開幕式外流之免費贈券則可以普通票價出售圖利。而有黃牛黨出現的地方亦不一定反映實際上的供不應求;在80年代的中國大陸機票因被售票員囤積而製造之短缺現象,借此挾高價錢圖利皆屬黃牛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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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歷史
黃牛黨是由清末民初在上海出現的「司法黃牛」(被廢除職業的狀師靠著以前與法院與官場仕途關係繼續地下經營,與被國民政府合法化之律師作業務上之競爭,因司法公正被金錢嚴重扭曲,出現「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之遺禍)衍生出的類似組織,其行為自然被冠以黃牛。
從社會階層來看,黃牛黨為無業遊民或社會之低下階層居多,在正式買賣供求關係中擠出並分化成生存的、沒有法例監管的中介空間,以人海戰術排隊搶奪參與權空間,然後在合法銷售途徑外向欲參與者銷售參與權(即車票、電影票等),沒有內含的生產性,為地下經濟環節之一。很多時黃牛黨還會與當地黑社會勾結成勢力以保護和穩定其銷售途徑,但當時上海的黃牛黨的確緩和了當時高企之失業率。
[编辑] 發展趨勢
[编辑] 轉化為有牌中介繼續經營
在牌照制度的中介制度以賺取差價者因接受監管之列,故被政府認為不在非法之黃牛一列,故有黃牛黨有轉嫁為領取牌照的中介的趨勢,如中國內地的二手房產業(他們實際操作與監管情況則另作別論),但實際操作上仍可與普通黃牛無異者,市場炒賣仍不能因此杜絕。而內地更有認為小量非法黃牛有助活躍房產市道,這是對小部分黃牛組織不予控制的原因(詳見外部連結)。
[编辑] 主辦商內部人員與非法組織之合作
在現今強調供求關係,各取所需的社會中,以串聯有權力或特權之內部人士流出一定數量之黃牛票炒賣情況將越趨普遍。而經濟學家張五常亦為這類黃牛「背書」:以看電影舉例,把一些臨時想要看電影的人歸為預期失誤,電影院老闆與黃牛串通把部份好座位賣給黃牛,以黃牛判斷個別顧客再以高價賣出,是另一種的價格分歧(超等座、普通位與前座的價格不一樣也為價格分歧的一種)的解釋,主辦者亦可因此對自己的生意向傳媒大作文章以增加知名度與受歡迎程度,為往後雙方之更大利益交換奠下信任基礎;為非法黃牛與主辦者之「雙贏」暴利手法合理化。
[编辑] 各地常見的黃牛
[编辑] 2006年世界盃足球賽
世界盃足球賽開幕式入場券以原價發售亦可圖利(因世界盃開幕式有部分座位分配到私人公司免費派發,故黃牛可以以原價甚至略低於原價的價錢兜售本來免費的外流贈券),故發行商開始以技術性杜絕黃牛票銷售途徑:在買票或訂票時索取入場人士的姓名並印於門票上之「實名制」,但由於索取姓名時涉及私隱問題,真正入場時票務員因入場人次之巨而疏於執行而放行,令「實名制」形同虛設。
有傳媒稱6月10日舉行之英格蘭對巴拉圭球賽的黑市價高達10萬5千台幣(折合3240美元)之昂!而本場賽事巴拉圭足球協會分配到之3300張門票,當中半數「不翼而飛」已流入歐洲黑市渠道而成為1100美元之黃牛票於網上出售,國際足球總會正在調查此事是否與巴拉圭足協內部有關。
[编辑] 中國
「票販子」在北京行話叫「拼縫兒」,而「黃牛黨」是源自上海人之稱謂,還有更形象的比喻──「票蟲兒」。
中國內地的黃牛黨已隨城市的富裕程度發展,在19世紀開始活躍在京、滬等城市,多在採購物資及票務憑證後高價出售以圖利。他們在解放前「倒黃金」,文革時倒諸如縫紉機、自行車、電視機等各類票證。隨著80年代的城市發展,開始倒大劇院之電影票,倒熱線火車票,甚至倒上海磁懸浮列車票,當中並混入假票出售;傳媒亦把一些人在公共地方(如公路)蓄意設下陷阱令人受困,販子收費給予解困者或沿途搭訕欺騙者亦稱為黃牛。
在每年春節期間之春運或因機票被囤積而需要以特別方法才能買到之機票皆為黃牛票的一種(詳看春運帝國條目)。有黃牛黨暗中串聯個別售票員扣起相當數量的票給黃牛黨(諸如鐵路部門),而公營部門則包庇票務員此等行為(向外界否認此事),在只有部分便衣公安在偌大的火車站抓票販子的情況下根本不能治其本。
另外在大城市的客車站周邊中途拉客而無登記證之「黑市客車」亦被傳媒稱為黃牛;由他們把乘客帶到車上,每次收獲5到10元「帶路費」,之後客車上的車資另計。2006年5月12日內地公安部頒佈《鐵道部公安局出台打擊倒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辦法》重點為把公安截得之車站周邊叫賣、兜售車票的人士將被逐人登記建立個人檔案並把資料公開上網。
- 春運期間黃牛騙術請參閱《上海警方揭露「黃牛」騙術》2003年1月21日《上海青年報》
[编辑] 台灣
為遏止黃牛票銷售,過去台灣的電影院售票口皆貼出告示:每人最多只能購買四張票。現幾乎絕跡。在鐵路方面亦明文禁止火車票有加價牟利行為(請參看相關法例)。
[编辑] 港澳地區
香港與澳門回歸前後,郵票的炒賣程度甚殷,以輪候特色或帶殖民地色彩郵票在中國內地郵市向內地市民以高於原價數倍的高價兜售。曾一度令郵政當局略減本來增加迅速的發行量以減低炒風,除了對炒家有豐富收入外,還令郵政當局的收入猛增數倍(尤以澳門為甚),及後回歸熱消減,郵票售價回落並滯銷。郵政當局要銷毀部分滯銷之郵票之維持其郵票價格。
近年香港的黃牛票多在網上以網拍形式銷售,較近期的如2004年7月許冠傑復出演唱會,有人在網上拍賣開設多個帳戶兜售並抬價(抬價在香港屬不誠實行為,屬詐騙罪),並自行把原價100至380圓的門票炒高至2000圓一張,香港警方於同年5月29日在香港拘捕9人(包括一位知名演唱會製作公司的項目經理);又或者2004年8月8日在香港大球場舉行的皇家馬德里足球賽等亦有此現象;香港警方從2004年起開始打擊網上黃牛賣票現象。
另外在香港,低於籌辦者就活動所定的價錢出售門票的行為不構成刑事罪,此為黃牛票的一大誤區。
[编辑] 相關法例
- 《香港法例》172章《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六條
任何人若在公眾地方售賣或要約出售門票,或在其他地方以高於籌辦者就活動所定的價錢出售門票,屬刑事罪行,最高罰款2,000港圓。
- 台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二項
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8,000元以下之罰鍰。
- 台灣《鐵路法》第65條
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金。
- 英國《刑事審判法》(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