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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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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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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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武器 | |
生物武器 | |
化学武器 | |
放射性武器 | |
国家与地区 | |
美國、俄羅斯、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國 | |
以色列、英國、 | |
-{zh-cn:朝鲜;zh-tw:北韓;zh-hk:北韓}-、印度、 | |
巴基斯坦、阿爾及利亞、 | |
保加利亞、白俄羅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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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尼亞、塞爾維亞與蒙特內哥羅、 | |
南非、南韓、 | |
蘇丹、敘利亞、 | |
台灣、泰國、 | |
烏克蘭、越南 | |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一般簡稱為WMD(Weapon of Mass Destruction),是可以在大范围内造成杀伤作用的武器。它的杀伤力远远大于只限于打击单个目标的常规武器。一般而言,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目的是打击敌方士气或出于民族仇恨等等,因为一旦使用就会遭到强烈的反弹、回应和灾难性的后果。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开发和使用都受到相关国际武器控制公约的限制,但拥有此类武器的国家未必都加入相关公约。由于美国、英国以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发动伊拉克战争,关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争议在近年广受关注。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一词最早出现于1937年,但今天一般總稱為ABC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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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武器,包括放射性武器 Atomic;
- 生物武器 Biological;
- 化学武器 Chemical。
目录 |
[编辑] 历史
1937年德国在西班牙内战中针对非军事目标进行战略轰炸,“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一词就是在这时被提出的,最早只是指这种轰炸行为。在冷战中,“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指的就是核武器。由于核武器的威力要比生物武器或化学武器都巨大,一些人认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应该只包括核武器。
第一次将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并称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是在1991年的联合国安理会第687号决议中,该决议提到“因所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所引起的对和平和安全的威胁”,然后特别指出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属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提到了三个相关的国际条约:
- 《核不扩散条约》
- 《化学武器公约》
- 《生物武器公约》
- 《禁止在海底和洋底及其下面设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条约》
-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 《宇宙條約》
[编辑] 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回应
事实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特别是核武器)很少被用于战场,因为一旦使用就意味着对方也将以类似的武器回击,最终的后果是无可设想的,伤害规模之大足以摧毁整个人类文明。冷战中这就被称为“确保相互毁灭”(Mutual Assured Destruction),也是为何冷战最终没有演变为美国和苏联之间真正的战争的原因。
一般而言,大多数人不欢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担心一旦落入危险的领导人手中所可能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很多人士都在推动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以及对现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销毁。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经常成为布什主义“先发制人”打击“流氓政权”的借口,对此各国的意见都不相同。反对者认为,美国是地球上拥有最多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家,而且是唯一曾经在战争中使用过核武器的国家,因此没有资格来指责别国,更无资格以此为由而发动战争。但是支持者就认为,应该防止一些危险的独裁领导人取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以确保世界的安全,而且支持者也指出“反对者”的对手如中华民国、韩国与日本也早已具有生产核武器的能力,美国反对这些国家拥有核武器,是在帮助那些“反对者”,所以“反对者”的“反对”是一种错误的观点。
[编辑] 拥有或可能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或地区
- 主条目: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或地区列表
[编辑] 已经对外宣布或对外使用过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家或地区
2000年,美国科学家联盟曾经发布报告,报告指明了世界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大致概况。
美国:到1999年,美国共拥有1万2千枚核武器,2002年美国和俄罗斯同意将核武器数量削减到2200枚;美国还未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并正致力于开发小型核武器。美国在近年来大量削减核武数量的目的是维持能够正常使用的核武库,因为有部分核武已经老化是上世纪40年代的产物。
美国于1997年4月批准了《化学武器公约》,原本在2004年4月前销毁所有化学武器的承诺并没有兑现,至今只销毁了大约22%的化学武器。美国政府宣称要在2007年前销毁所有化学武器,但因环境原因可能无法实现。美国在1975年3月批准了《生物及有毒武器公约》,而在两年之前美国就已经销毁所有生物武器。不过美国陆军依然保存少量样本,用于进行对抗生物武器的研究。
纳粹德国、“大日本帝国”与法西斯同盟意大利,这三个国家在40年代的二战中与美国、苏联、中华民国竞赛谁先能实现研制出原子弹,不过美国曼哈顿计划率先成功,导致了法西斯日本帝国成为目前唯一一个遭受过原子弹打击的国家。
法西斯日本在二战中对中华民国、韩国、东南亚等国人民曾使用化学武器,在中国等国还有活体生化实验,拿活人做实验研究新的生化武器。而被美军截获的德国开往日本的秘密潜艇被发现有核武器图纸与两名德国的核武器专家。
纳粹德国在“集中营”中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被指控有使用毒气等生化武器屠杀犹太人。纳粹德国的科学家曾因为对石墨的研究没有美国的科学家更突破理化两学科的壁垒导致了没有抢在美国的前面研制出原子弹。
由于二战战败,美国为日本起草的日本国家宪法明确禁止日本拥有原子弹,德国与意大利也不能进行核武器实验。
前苏联成员国
俄罗斯:该国是世界上拥有最多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家(排在第二的是美国),到2002年,该国拥有1万9千枚核武器,其中大约有8500枚还可使用(能够使用的核武数量位居世界第二)。到1997年,俄罗斯共拥有4万吨化学武器。根据《化学武器公约》,俄罗斯有义务销毁其所拥有的1%的化学武器,该国已经在2002年期限之前完成此项工作,但是要求经济和技术支援,并请求延长2004年和2007年的销毁期限。
白俄罗斯、乌克兰等前苏联国家成员在苏联解体后各自为政,也拥有少量前苏联的核武与生化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1999年的推测,中国拥有大约500枚核武器,1964年进行首次核试验,是《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签署国之一,该国否认拥有和发展化学与生物武器,并在1984年加入《生物及有毒武器公约》,1996年加入《化学武器公约》。俄罗斯、美国和英国都对中国否认拥有生物武器的说法表示怀疑。
法国:法国拥有大约500枚核武器,于1997年加入《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但是在之前一年法国曾进行过一次核试验,遭到国际舆论的抨击。法国否认拥有化学武器,并于1995年加入《化学武器公约》,1984年加入《生物及有毒武器公约》。
英国:英国据信拥有约200枚核武器,以及大量化学武器——最多时相信多达6万吨。但是其中大部分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已经逐步销毁。到1980年代英国已经完全放弃了化学武器。1975年3月英国签署了《生物及有毒武器公约》,但是据信英国还在进行生物武器的研发。
伊拉克:萨达姆在20世纪80年代的两伊战争与屠杀本国境内的库尔德人时曾被指控使用化学武器。在2003年美国以“化学武器没有被完全销毁”和“萨达姆拒绝配合国际原子能机构核查”为由发动伊拉克战争,其中的伊拉克化学武器专家以及“炭疽夫人”、“细菌博士”等人也在扑克牌通缉令52人大名单之列。但在目前为止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专家还没有在伊拉克找到核武器。
朝鲜:朝鲜在2003年宣称已经拥有核武器,美国认为朝鲜从巴基斯坦核弹之父卡迪尔汗那里已经买到了脏弹,称朝鲜政权为邪恶轴心,巴基斯坦核弹之父也对外证实了自己对朝鲜、伊朗等国出售生产核武的关键技术。2003年朝鲜宣布退出《核不扩散条约》。2006年10月,北韓宣布成功進行2006年朝鲜核试验,成為第八个正式对外宣布擁有核武的國家。不过联合国安理会对此迅速表决议案,成员国通过了联合国安理会1718号决议,联合国各成员国对朝鲜纷纷予以谴责。
[编辑] 其他可能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家或地区
以色列:以色列从未正式承认或否认拥有核武器,但是据一般推测,该国拥有100~200枚核武器,并怀疑拥有化学和生物武器。以色列还未签署《核不扩散条约》和《生物及有毒武器公约》,签署了《生物及有毒武器公约》,但是还未批准。
2004年利比亚的奥马尔·穆阿迈尔·卡塔尔菲迫于美军压力宣布放弃所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研发项目。